部门简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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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录取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职能部门。招生就业工作处内设机构为:招生办公室、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。

招生办公室

一、执行国家有关普通本专科、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,制订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。

二、根据国家批准的学校年度本专科、专升本招生计划,进行调研并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,审核备案后报送各省级招办。

三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,编印、寄发各种招生宣传材料,参加和组织有关招生咨询活动,接待考生及其家长咨询,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。

四、组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、考试、评卷、登分、核发成绩等工作。

五、组织本专科、专升本学生的录取工作,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问题。

六、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录取通知书审验工作,对录取新生的资格进行审查,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。

七、负责新生录取数据统计分析,撰写年度招生工作总结,开展工作调研。

八、负责新生档案转接工作,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。

九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

一、根据国家、教育部、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,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,督促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。

二、开拓就业创业市场,积极调研用人动态和信息,接待和回访用人单位,整理用人单位资料,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和校级人才招聘活动和创业项目推介、扶持、孵化等活动,开拓和建立就业创业实习基地。

三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,组织校级就业指导课、职业发展课、就业创业讲座、就业创业培训和咨询活动。

四、开展就业创业宣传工作,建设和维护毕业生就业信息网,利用现代化手段宣传就业创业政策、学校概况和毕业生基本情况,发布就业信息。

五、下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,就业协议审签工作,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核实、盖章工作。

六、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工作,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。

七、完成并上报我校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,办理毕业生报到证审批手续。

八、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,负责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。

九、负责组织和协调毕业生离校工作,协助组织学校毕业生毕业典礼。

十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