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简介
招生就业工作处经学校批准成立,下设招生办公室、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两个科室,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和本科、硕士、博士就业指导工作。
机构设置
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两个科室:
招生办公室
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
部门人员
付 刚 招生就业工作处 处长
电 话:029-81369337
刘 畅 招生办公室 副处长
电 话:029-81369337
谢 晋 招生办公室 主任
电 话:029-81369339
马全海 招生办公室 干部
电 话:029-83239339
车 骏 就业中心 主任
冯 辉 就业中心 干部
电 话:029-83239091
高 远 就业中心 干部
电 话:029-83239092
主要职责
(一)招生办公室
1、执行国家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,制订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。
2、根据国家批准的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,进行调研并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,审核备案后报送各省级招办。
3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,编印、寄发各种招生宣传材料,参加和组织有关招生咨询活动,接待考生及其家长咨询,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。
4、组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、考试、评卷、登分、核发成绩等工作。
5、组织本科学生的录取工作,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问题。
6、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录取通知书审验工作,对录取新生的资格进行审查,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。
7、负责新生录取数据统计分析,撰写年度招生工作总结,开展工作调研。
8、负责新生档案转接工作。
(二)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
1、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、方针和法规,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,指导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。
2、开拓就业市场,做好用人单位回访;组织校内大型招聘会和各类专场招聘活动,做好用人单位服务。
3、落实国家和地方就业项目,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引导,鼓励毕业生到基层、地方就业。
4、开展就业帮扶项目制建设,做好建档立卡、深度贫困地区、少数民族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工作。
5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,组织校级就业指导课、职业发展课、就业创业讲座和咨询活动。
6、开展就业创业宣传工作,建设和维护毕业生就业信息网,及时发布就业信息。
7、协助组织毕业生离校工作,办理毕业生离校相关手续,负责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