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概况

部门简介

招生就业工作处经学校批准成立,下设招生办公室、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两个科室,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和本科、硕士、博士就业指导工作。

机构设置

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两个科室:

招生办公室

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

部门人员

付    刚  招生就业工作处 处长

电    话:029-81369337

刘    畅 招生办公室  副处长

电    话:029-81369337

谢    晋  招生办公室   主任

电    话:029-81369339

马全海  招生办公室  干部

电    话:029-83239339

 

车    骏  就业中心  主任

电    话:029-81369092029-83239321

冯    辉   就业中心  干部

电    话:029-83239091

高    远   就业中心  干部

电    话:029-83239092

主要职责

 

(一)招生办公室

1、执行国家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,制订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。

2、根据国家批准的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,进行调研并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,审核备案后报送各省级招办。

3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,编印、寄发各种招生宣传材料,参加和组织有关招生咨询活动,接待考生及其家长咨询,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。

4、组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、考试、评卷、登分、核发成绩等工作。

5、组织本科学生的录取工作,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问题。

6、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录取通知书审验工作,对录取新生的资格进行审查,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。

7、负责新生录取数据统计分析,撰写年度招生工作总结,开展工作调研。

8、负责新生档案转接工作。

(二)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

1、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、方针和法规,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,指导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。

2、开拓就业市场,做好用人单位回访;组织校内大型招聘会和各类专场招聘活动,做好用人单位服务。

3、落实国家和地方就业项目,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引导,鼓励毕业生到基层、地方就业。

4、开展就业帮扶项目制建设,做好建档立卡、深度贫困地区、少数民族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工作。

5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,组织校级就业指导课、职业发展课、就业创业讲座和咨询活动。

6、开展就业创业宣传工作,建设和维护毕业生就业信息网,及时发布就业信息。

7、协助组织毕业生离校工作,办理毕业生离校相关手续,负责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。